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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关执业操守 非律师者可否投资事务所?

 发布日期:04/04/2012

今天律师界中有每小时收费超过1,000美元,但竟有部份法律界人士认为律师业务不应属于商业活动。一般民众可能会对此感到惊讶。

一些法律纯粹主义者坚持反对一项可能扭转长期传统的提案──让非律师身份者持有律师事务所股权。但这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是允许非律师人士投资更大范围的律师事务所股份。

专业伦理禁止大多数美国律师与非律师身份的合伙人分享利润。其理由不外是:没有受同样执业规范的局外人可能会影响律师的判断,或以其它方式损害了对客户忠诚和保密等行业道德义务。

然而,大西洋彼岸的英国,为了扩大消费者获得法律服务管道以及推动竞争的新规则,正撼摇这项原则。今年,英国允许律师与保险公司等其它企业合作,甚至允许外人投资。

澳大利亚早些年即有这样的变化,专受理个人受伤案件的Slater & Gordon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成为第一家公开上市的律师事务所。

鉴于这些趋势发展,美国律师协会(ABA)正在考虑是否要出示一项较小冲击的选项:允许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非律师成员拥有最多不超过25%股份。

据《华尔街日报》报导,相关提案最快也要到明年才会表决。其实,美国律师协会的专业操守规则不具有约束力,但对大多数州的律师协会具有指导作用。

反对者为捍卫律师超然执业操守

反对这项提案的人士担心,非律师合伙人为了利润极大化目标,可能会迫使律师事务所牺牲掉对客户的执业义务。

一费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克斯(Lawrence J. Fox)说:“让我们永远记取安达信(Arthur Andersen)和安然(Enron)这些曾是很了不起的公司、却因追逐金钱利益而迷失自己的教训。”

事实上,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非律师专业人士早已经常和律师一起工作,协助指导业务决策。这些专业人士加入合伙人会议,并享有类似利润分享的奖金制度。相关提案只是做出明文规定。

总部位于伦敦的法律顾问、前英国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威廉斯(Tony Williams)说:“我曾碰到过这类毫无结果的辩论——你是一名专业人士还是商务人士?”威廉斯称:“我不认为两者之间有何矛盾。”

然而,像Ice Miller LLP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卡尔(David J. Carr)等部分美国本土律师却极力反对,“我想不出有任何比这更具伤害性或考虑不周详的事情来,”他认为,这会削弱作为一名律师的本质。

尽管反对者坚称是为了防范道德沦丧,但报导中说,非律师专业的合伙人或许会同意遵守与律师同样的执业规范,且不去左右律师的专业判断。

支持者为提供民众方便实惠的法律服务

上周,英国监管部门批准一家会员制的Co-operative Group杂货商店,除了可以向其700万会员提供银行和保险服务,还可提供离婚或其它家庭事务法律谘询。

美国消费者法律权益团体人士戈登(Thomas Gordon)表示,就是希望法律服务能像这样更加方便实惠,“这是那些负担不起一小时500美元、但可以负担一宗500美元离婚案的人都能受益的。”

目前全球法律服务业务约有1,0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对知名的大型事务所而言,或许可以轻松从合伙人或银行取得融资。但对于小型事务所,吸引非律师身份伙伴人、甚至局外人投资,可能较具诱惑力。

去年专门受理个人伤害案的事务所Jacoby & Meyers Law Offices LLC,分别在纽约、新泽西和康州提出联邦诉讼,挑战禁止局外人投资律师事务所的职业规范。

这家拥有60名律师的事务所声称,该项规定限制了因技术升级和扩张成本所需筹集资金的能力,也阻碍了尝试提供给受薪阶层物美价廉的法律服务的努力。该诉讼上个月遭纽约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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