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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德国餐馆的两个法庭案例

 发布日期:04/04/2012

一、野味里的子弹将客人牙硌坏 餐馆承担75%费用

如果一道野味佳肴里隐藏着一颗子弹,而这颗子弹刚好把正在就餐的客人的牙硌坏了,那么应如何处理?根据德国Waldkirch地方法院于2000年1月27日做出的判决结果,餐馆应承担75%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剩下的25%由客人自己承担。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原告和妻子一起来到一家餐馆吃饭,在品尝野兔肉时,原告咬到了一颗残留在野兔肉内的子弹,这颗子弹把他的牙硌坏了,之后原告去看了牙医,在治疗过程中承受了很多痛苦。原告将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

Waldkirch 地方法院认为,餐馆应提供给客人健康无害的食物,餐馆主和厨师有义务事前将饭菜里的异物除去。尤其是,野味一般都是用子弹射杀的,所以子弹很容易留在动物 体内而没有被取出,所以在处理野味时,要更加注意肉里是否有残留物。对于厨师来说,很容易就能分辨出一块摸上去很软的生肉里是否有硬物。但是对于一个餐馆 客人来说,就比较难以觉察出一块做好的肉里是否有硬物。

法院还认为,野味比别的食物更容易带有异物,这个应该是常识,所以餐馆客人在品尝野味的时候,还是应该多加小心。所以原告需要自己承担25%的损失。(案件号:1 C 397/99)

二、上菜晚了一个半小时 可减价30%

在某些情况下,饭菜上得太晚时,客人有权要求减价。

具体案例如下:50个人在一个餐馆里聚餐,12点钟聚餐开始。因为人非常多,所以餐馆上菜无法同时顾及到所有的人,以至于有的桌子点完菜后要等一个半小时才能上菜,饭后甜点最晚下午四点半才端上桌子,这时离聚餐开始时间已经过去了四个半小时。

组织聚餐的一对夫妇非常不满意,饭后拒绝付全款,只付了一部份钱。理由是,虽然他们提了好几次意见,但是还是上菜太晚。而餐馆认为自己已经提供了所有的服务,50个人的聚餐,难免有照顾不周的地方,客人不应该以此为理由少付钱。

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最终对簿公堂。位于卡尔斯鲁尔的州法院判决,菜上来的实在太晚,客人有权要求减价,只需付70%的饭费。但是酒水费要全付,因为客人点完酒水后,跑堂马上就送上来了。(案件号: 1 S 196/92,判决时间:199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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