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窃枫叶卡
文件指,2009年6月间,毕俊涛称他在中国遭贼人偷窃钱包,包括枫叶卡、信用卡全部遗失。随后他向当地公安报案,除向移民部申请换领新枫叶卡,并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旅行文件,以便返回温市。
在遭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拒绝签发旅行文件后,他向移民及难民局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不过上诉庭审裁官指出,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简称IRPA)第28条规定:在任何一个5年时间之内,永久居民必须有2年时间居住在加拿大。虽然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期间,可被视作为在 加拿大境内生活的时间,但派驻是暂时性,需保持与加拿大公司的真实联系,以及可举证未来公司会聘回本地工作。审裁官最终以未符合居住时间,取消毕俊涛的永 久居民资格。
联邦法院驳回上诉
毕俊涛在去年6月遭上诉庭拒绝后,他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不过今年3月7日,法院驳回他的案件。
文件指,法官除同意移民上诉庭的法律诠译,同时指毕俊涛过去既未在加国为该公司工作过,自己也承认不认识加国公司任何一个职员,也不知道有其他同事在中国工作,显然并不存在与公司的真实联系,又无法举证未来可获公司聘回加国工作,最终驳回他的申请。
毕俊涛曾在2010年4月17日致函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要求提供协助,帮他重返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