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加拿大

经营退休老人公寓 须申请牌照

 发布日期:14/06/2012

据世界日报讯,省府为保障住在退休老人公寓的耆老,由本周起,退休老人公寓管理局(Retirement Homes Regulatory Authority)规定所有退休老人公寓,必须领有牌照才可以在安省经营。给耆老更大的保障措施包括:

 

.一份住院者权利法案(A Residents' Bill of Rights),必须张贴于每一家持有牌照的退休老人公寓内。

 

.退休老人公寓的经营人,有责任保障入住者不受虐待及忽视。

 

.职员要有严禁与防范虐待、防火及安全的训练,同时受到揭发违例事件后的职业保障。

 

所有牌照的申请,必须于201273日前提出。为了让退休老人公寓适应和履行新例的规定,进一步保障耆老的措施将逐步推行生效,直至201411日止便全面落实执行。

 

退休老人公寓管理局主席 Mary Catherine Lindberg 说:「我们很高兴听到省府今天的公布,并已准备就绪,展开首度发牌给退休老人公寓的工作,同时采取连串的措施,保障全省的耆老安全,改善全省护理耆老的标准。」

 

所谓退休老人公寓,是指一座住宅大厦,或者是一座住宅大厦的部分地方,用途为提供或准备提供长者之家的服务。住客方面,则主要是65 岁以上的长者,当中六人以上是与经营者没有关系。同时,经营人必须备有两种以上的护理服务。


安省大约有
40000 名长者选择住在为数约 700 间退休老人公寓。

正在下载视频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