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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赶走了老赖租客:分享上庭经验

 发布日期:06/07/2012
刚上完庭的我,现在就来交待一下HEARING时候的可爱聆询。这一仗,我打的简单漂亮。

 

 
 HEARING 一定要准时,千万不要迟到,或者不出席。这样没有好处。

  进去以后看到形形色色,一对一对房东与房客,都是互不理睬,等到法官点名的时候才知道:哦,原来他们是一对儿。每个CASE都不同,真是太有意思了。我学了不少东西。

  也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挺紧张,心都要跳出喉咙了。法官终于点了我们的名字,让我们上前去。法官先生以普通的口吻告诉我们,在Tenant and Landlord Board同层楼的OFFICE, 有相关的法律咨询,他允许房客用半个小时先咨询一下。我一惊,还未出口反驳,官便对我说,这是租客享有的权力,而且only tenant才有这样的权力,让我们半小时后再回来。

  好在我没有出口,这对我在下面的应对中养成了一个非常优势的习惯。我发现所有出席的律师agent绝对不打断或反驳法官,只是提供证据,最终由法官定夺。

  我的租客在接受强大的后盾支持,我在走廊里踱来踱去,努力的想到网友教的话,不要多说,就咬定,我是owner,现在我要搬进去自己住!抓到这一根儿救命稻草,我努力让自己看起来镇定淡定。

  我亲爱的租客咨询了很久也不肯罢休,一直到所有case都结束,法官令他回庭,这个case才真正开始

  租客一上来便说我给他的搬移通知时间不合规定,因为必须应该是每月第一天或是最后一天,然后就告诉法官,我听了他的建议当场把时间给改成了7月31日。

  官说:把你手上的搬移通知纸递上来给我看看

  事实是:租客说的没错,我本来要他7月13日搬出去,后来当场改成了7月31日。

  我没有出声。

  官问:当时你们双方都在场么?

  租客说:是的

  官即说:it’s ok

  租客马上接:所以如果就算是13日也没关系?

  官有点郁闷答道:具体日期没关系,只要房东给了你至少60天的提前通知

  这里是一个疑点,因为office的工作人员却是也告诉我必须是月头或者月尾,不知道法官大人为什么说没关系。

  特意把日期这个问题拿出来解释,是因为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里面涉及法律的规定。一定要给足60天的提前通知,一定要提前10天把上庭文件交给对方,一定要在把上庭通知交给对方后,马上传真一张“已通知租客”的表给政府。手续上日期一定要跟足规定。

  租客又向法官陈述去年,我涨他房租,我们有过协商,最后只按照规定的rate加了一点,所以他认为我是因为没涨到自己心目中的房租而要令他搬离。

  他说的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说的很对,我没有出声。

  官问:当时按照什么涨的房租?

  租客说:Tenant and Landlord Board上面的rate 3%

  Bingo! 我做的很对,谢谢您的回答,我在心里为自己喝彩,到此为止,我没有出半句声

  之后租客便开始滔滔不绝讲述:他老婆刚生孩子,他的工作很繁忙,说他从来没有欠缴房租,说我是个坏房东,从来不visit他们

  直到法官大人有点不耐烦地制止了他,突然的转向了我:

  - 你们有合约么?

  - 有,但是已经结束了

  - 所以你们现在是按月monthly出租的关系

  - 是的

  - 你知道7月31日他搬走后,你8月1日是会“自己”搬进去住么?

  - 是的

  - 你现在住哪?

  - 我和亲戚同住

  - 为什么你不能再和你的亲戚住了?

  - 我有我的理由

  - 告诉我!

  - 我们有些矛盾

  - 那么你确定8月1日你一定会搬进去自住吗?

  - 是的!

  法官大人最后提醒我,如果8月1日后被人发现你不是自住的,那么租客有权向你索赔搬家费或其他损失费用,你明白么?

  - 是的,我明白

  - 那么,我宣布,恭喜房东,7月31日,租客必须搬离!

  租客最后带着一丝渺小的希望问法官:还有没有任何的可能,让我可以留下?

  法官大人说出了一段特别有智慧的话:

  很抱歉,你必须搬离,第一,房东是要自主,所以是很合理的请你搬离,第二,房东给足了你60天搬离时间,这是很宽裕的,第三,现在有很多待租的condo,我完全相信你可以找到一个地方住,所以这个case到此为止!

  这个故事希望到这里就是完结篇,希望以后的租客可以好好的,因为申请这个hearing,我花了170刀,外加一个下午时间。另外对找租客也心有戒 怕。虽然结果我胜了,可是过程中,花力气去生气的时间用得太多了。所谓“怒伤肝,喜伤心,忧伤肺,思伤脾,恐伤肾,百病皆生于气”呀。 51博客 作者: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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