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郡政府媒体联络官谭瑞夫(Ken Turriff)表示,自18日起申请兴建住宅或工商业用地的开发商,其开发税均适用于新制。他表示,根据统计约克郡现有人口约110万人,至2031年 人口将再增加40万人,因此该项开发税新增部分主要将作为未来新兴物业周遭的基础建设经费。
在18日起实施的更新法规中有关住宅部分,每户新建独立屋或半独立屋要向开发商徵收40,421元开发税(旧法规开发税为32,000元);新建多个 单位的住宅(例如镇屋),每户要向开发商徵收35,363元(旧法规为26,474元);700平方尺以下的新公寓住宅,每户要向开发商徵收16,998 元;700平方尺以上的新公寓住宅,每户要向开发商徵收25,045元。
更新法规非住宅部分,工业、办公室用地,每平方尺向开发商徵收开发税19.26元;零售商店用地每平方尺开发税37.69元;工业、办公室用地,每平 方公尺开发税207.29元;零售商店用地,每平方公尺开发税405.67元。新法规至2017年6月16日过期,约克郡应于过期前另外更新开发税法规。
地产开发商The Remington Group土地开发部门的谢尔登(Jason Sheldon)坦承,郡政府在制定更新的开发税额度时,曾找开发商咨询意见,在更新实施的法规中,开发税额度较以往为高,至于增加的额度,谢尔登仅表 示,该集团尚未讨论如何因应新开发税金额的问题。
万锦选区约克郡议员李国贤指出,郡政府目前债务为18亿元,为逐年减少负债问题,并由建商自行负责新开发住宅区或工商业区附近的交通等基础建设、撙节 政府基础建设经费,因此议会全数支持调高建商开发税的更新法规。但他也认为,增加建商的开发税,这笔钱最终仍会转嫁到未来购屋民众的身上。 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