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加拿大

加国20年未入籍 种大麻自用坐监6个月驱逐?

 发布日期:10/07/2012
应该给他们第二次机会

  根据现有的加拿大法律,移民加拿大而尚未取得加拿大国籍者,如被判刑事犯罪并处以2或2年以上徒刑,在服刑期满后将被遣送出境,不得有任何上诉。如被判6个月以上2年以下徒刑,在服刑期满后也将被遣送出境,但可以提出上诉。

 

 
  这也就是说,被判6个月以上2年以下徒刑者被给予了第二次机会,但这个第二次机会是有条件的, 执行遣返的过程可能会拖延一定的年限,而在这个年限里,被遣返者必须确保再无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而且能够保障自己的生活。只有在这个条件得到确认证明 后,遣返令才会永久撤销。

  事实上,被下达遣返令的人很难赢得第二次机会。过去是由一个3名法官组成的裁定小组来听取上诉,决定上诉人是否值得被给予第二次机会。而现在,规定改变了,只有一名法官来听取上诉并作出决定。

  绝大部分被给予第二次机会的上诉人都最终用行动证明了他们的转变,从而能够永久居住在加拿大。还有一小部分人只是因为没有找到工作及时就业,或改变了 住址但未及时报告等一些小问题,而没能永久撤销遣返,只得到暂时停止执行遣返令的待遇。这并不是说这些人曾经犯的罪行可以被原谅,而是他们之后的表现证明 社会应该给他们纠正错误,重新开始的机会。这是一个富于自信、懂得宽容、乐观向上的社会所应有的一种姿态。

  但6月20日这天联邦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向国会提交了一项立法,取消所有上诉权,哪怕只被判监6个月的人也没有第二次机会。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个11岁小男孩随母亲从多米尼加移民到加拿大,母亲忙于工作生活,一直没有申请入籍。男孩长大成人,干着一份低收入的苦力工。但他 犯了一个错误——在自家的地库种了十几株大麻,供自己在一天辛苦之后舒筋解乏。有一天他和邻居发生争执,邻居把他种大麻的事报告给了警察。

  结果他被判非法种植大麻,坐监6个月。他现在30岁,被遣返到他已经离开20年的多米尼加,他在那里没有一个亲戚朋友,对当地的生活一无所知。

  这项新法令显然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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