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7月4日的两个裁决为例,来自广东的陈兆佳(Zhao Jia Chen,译音)及福建的杨晓红(Xiao Hong Yang,译音),以在中国信奉天主教遭通缉为由申请难民资格,但结果均遭拒绝,司法覆核亦遭联邦法庭驳回。
移民官认为广东与福建两地近年来对基督徒的容忍度很大,极少传出宗教迫害事件,就算有也只逮捕主教或牧师,几乎没针对教友。且两人所呈送的文件与抵埠 之初的口头陈述有诸多不符之处,移民官怀疑其说法的可信度,因此拒绝其「难民」申请。联邦法官也认为裁决并无不当,驳回其上诉。
愈来愈多这类案件遭拒,是否意味着移民官与联邦法官已认定中国的「宗教迫害」不严重,或是某些宗教不再遭到迫害?
移民律师钱路表示,加拿大法庭的裁决是根据个案事实,不管申请人是天主教还是××功,但本地法律制度属英美法系,提出证明的责任在申请人,而移民部则会收集反证并质疑申请人所提证明,最后再由法官裁定那方的举证及说词较为可信。
这种做法与大多数亚洲国家,当地法官是有责任去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再据以做出裁决。
对某些来个中国的「难民」申请人而言,或因文化水平较低,或因不了解本地法律制度,往往提不出自己在中国受迫害的有力证明,就算在中国真的遭迫害也无济于事。反之,只要能提出足够证据,无论是基于宗教、政治或「一胎化」等理由,都有机会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