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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拒绝交税的后果:罚款并入狱

 发布日期:11/01/2013

加拿大各种税务繁多,就象俗话说的“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纳税是没有疑问必然要发生的事情”;绝大部分加拿大人虽然嘴上抱怨,但也习惯了交税。毕竟天上不会掉 馅饼,福利社会的福利总要有人来买单。不过想逃税的人也不少,有的人用把公司设在海外避税天堂的办法逃税,有的人把钱存到为顾客保密着称的瑞士银行逃税, 有的用瞒报收入、虚报开支的办法逃税,新移民隐瞒海外资产逃税的情况也很常见;不过有的加拿大逃税的办法却让人哭笑不得。

 

63岁的克拉克是牙医,他的妻子玛丽是其牙医诊所的经理。克拉克和玛丽这对开牙医诊所的夫妇从2004年开始停止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其牙医诊所的收入,理 由是他们宣称自己是“自然人natural persons”,不是“法律人legal persons”。这对夫妇说加拿大税法规定Legal persons才需要交税;并说政府炮制出的课税系统就是为了抢夺人民的财富,民众有权拒绝交税。

这些说法倒不是克拉克和玛丽自己的发明,而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拒绝纳税倡议者鲁斯.波利斯基的理论。波利斯基认为政府收取所得税是对公民的劳动成果课 税,等于是没收公民的财产,所以是违法宪法的行为;波利斯基教导其追随者如何通过宣称自己是“自然人”而避开纳税的责任。不过,要掌握并学到波利斯基的理 论不是免费的,想要逃税就先要付钱购买波利斯基的书、小册子、光盘、并付费参加讲座。克拉克和玛丽夫妇前后共花了3万1千加元付给一个名叫威廉姆斯的辅导 员,其中一部分钱被分账付给了波利斯基。

不过加拿大法庭并不接受克拉克和玛丽从波利斯基的理论中得到的这种避税理由。法官说“自然人”和“法律人”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公 民纳税问题上没有任何区别,只要是加拿大的公民和常驻居民就要受加拿大税法的约束;并判决克拉克和玛丽夫妇罚款30万加元和住家监禁。

加拿大宪法专家、维多利亚大学教授林赛指出,用“自然人”而不是“法律人”这一概念不同来作为避税理由的根本性问题是,在税法面前这两个概念只是名称不同 而没有实质的区别;而且没有考虑宪法91条第三款的明文规定,宪法的这一条授权联邦政府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税收模式来从民众手中收取金钱。

倡导拒绝交税的波利斯基本人也没有逃脱牢狱之灾。加拿大法院以逃税120万加元的罪名在去年5月判决他入狱4年半;法官在其裁决中说波利斯基拒绝缴纳所得税的理由缺乏逻辑、缺乏一致性和连贯性。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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