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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拥有加拿大的所有土地 业主只拥有使用权?

 发布日期:10/11/2011
 安省地主协会(Ontario Landowners Association)吁全国土地业主,申请公地持有权证(Crown patent),重新捍卫私人土地权,减少政府不公平侵入。

  安省地主协会发起宣传行动,鼓励人们取得公地持有权证副本。政府颁发该证书给最初的土地业主,尽管其法律权限并不明朗。

  该协会认为,政府不公平的侵入私人物业,公地持有权证是它的最新抗争工具。

  协会主席布莱克(Tom Black)说:「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重建土地权利。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回到原始的公地持有权证,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基本上有它的合约保证。」

  布莱克说,譬如,政府会进入私人土地保护濒危物种。按照现有法例,政府雇员可进私人物业范围,检查濒危物种,并可能指定它为受保护的湿地。这会导致物业价值损失。

  公地持有权证的历史,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当时英国政府正式将土地所有权,转给新来的定居者。该协会辩称,权证将土地所有权与特定权利,授予原始业主及以後拥有该土地的其他人。地主协会相信,公地持有权证,可对抗一切规管个人物业的政府法例。

  但司法界不完全认同这观点。西安大学(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法学教授、地产法专家拉姆(Michael Lamb)说:「认为公地持有权证捍卫个人物业权,那是误解它的法律意义。它们不转让土地所有权(ownership),仅授予公地的使用和持有(use and possession)。」

  拉姆指出,技术上,政府拥有加拿大的所有土地。这个法律基础给政府掌握一些权力,控制居民的私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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