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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的兩個法庭案例

 发布日期:09/12/2011

一、野味裡的子彈將客人牙硌壞 餐館承擔75%費用

如果一道野味佳餚裡隱藏著一顆子彈,而這顆子彈剛好把正在就餐的客人的牙硌壞了,那麼應如何處理?根據德國Waldkirch地方法院於2000年1月27日做出的判決結果,餐館應承擔75%的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費,剩下的25%由客人自己承擔。

案件具體情況如下:原告和妻子一起來到一家餐館吃飯,在品嚐野兔肉時,原告咬到了一顆殘留在野兔肉內的子彈,這顆子彈把他的牙硌壞了,之後原告去看了牙醫,在治療過程中承受了很多痛苦。原告將餐館老闆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失。

Waldkirch地方法院認為,餐館應提供給客人健康無害的食物,餐館主和廚師有義務事前將飯菜裡的異物除去。尤其是,野味一般都是用子彈射殺的,所以子彈很容易留在動物體內而沒有被取出,所以在處理野味時,要更加注意肉裡是否有殘留物。對於廚師來說,很容易就能分辨出一塊摸上去很軟的生肉裡是否有硬物。但是對於一個餐館客人來說,就比較難以覺察出一塊做好的肉裡是否有硬物。

法院還認為,野味比別的食物更容易帶有異物,這個應該是常識,所以餐館客人在品嚐野味的時候,還是應該多加小心。所以原告需要自己承擔25%的損失。(案件號:1 C 397/99)

二、上菜晚了一個半小時 可減價30%

在某些情況下,飯菜上得太晚時,客人有權要求減價。

具體案例如下:50個人在一個餐館裡聚餐,12點鐘聚餐開始。因為人非常多,所以餐館上菜無法同時顧及到所有的人,以至於有的桌子點完菜後要等一個半小時才能上菜,飯後甜點最晚下午四點半才端上桌子,這時離聚餐開始時間已經過去了四個半小時。

組織聚餐的一對夫婦非常不滿意,飯後拒絕付全款,只付了一部份錢。理由是,雖然他們提了好幾次意見,但是還是上菜太晚。而餐館認為自己已經提供了所有的服務,50個人的聚餐,難免有照顧不周的地方,客人不應該以此為理由少付錢。

雙方意見不能統一,最終對簿公堂。位於卡爾斯魯爾的州法院判決,菜上來的實在太晚,客人有權要求減價,只需付70%的飯費。但是酒水費要全付,因為客人點完酒水後,跑堂馬上就送上來了。(案件號: 1 S 196/92,判決時間:199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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