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加拿大

加推出新规则惩治网上跟踪客户

 发布日期:10/12/2011
人们浏览网页时,很少人知道自己被跟踪,当然更不会拒绝“被跟踪”了。日前,加拿大隐私专员公布网络广告新指引,要求网络广告商在收集用户数据时,必须尊重其隐私权,让他们有机会说“不”,否则将涉及触犯相关法律。
  
加拿大隐私专员(Canada’s Privacy Commissioner)斯多达特(Jennifer Stoddart)日前在多伦多,向营销界与律师界就新指引作出说明。
  
斯多达特表示,许多加拿大人并不清楚他们浏览网站时,被人跟踪。当一用户在到处浏览网站时,也同时留下了大量电子“面包渣”,而广告公司却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收集、分析与重组这些“面包渣”,以便继续向顾客推销更多的商品与服务。她强调, “由于涉及到个人信息,我们必须尊重顾客的隐私权。”
  
斯多达特说:“这种情况多数时候都是隐形地发生着。” 如果这种侵犯隐私权的趋势继续发展,她表示将加强执法。
  
新指引是根据加拿大网络隐私权法《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制定的,违反者有可能遭到联邦法庭的控诉。
  
新指引要求广告商,必须在用户明确同意后,才可以跟踪或收集其数据;必须告知用户,收集数据的理由及用途;不能无限期地保留数据;不可收集一些敏感信息,比如医疗健康信息;不可跟踪儿童,或采用无法拒绝的跟踪技术。
  
指引也提出,如果顾客拒绝被跟踪,不能藉此不为他们提供服务,同时提供的顾客的同意书,必须简洁易懂,而不是像目前一样冗长而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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