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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地产经纪自卖房屋须申报 如出问题不受保

 发布日期:11/12/2011

星岛日报  卑诗省华人地产专业协会会长李世雄指出,地产经纪如果要自行售卖本身的物业,除必须向买家及大温地产局申明外,也要承担风险,因为万一出了问题时,地产经纪所购买的「错误及疏忽保险」(Errors and Omissions Insurance)是不会受保的。

 因此,一般经纪出售自己的物业,大多会找另一经纪处理,以免出事后得不到保障。

 

  如出问题不受保

  前任卑诗省华人地产专业协会会长梁立有指出,地产经纪人数众多,难免良莠不齐,如果消费者或其经纪,发现对方经纪有异常行为,例如拖延验屋或故意不合作,特别是在楼价波动的时候,就应该提高惊觉,尽快完成各项交易步骤。

  例如在开价(offer)文件,订明验楼日期,时间愈快愈好,如果对方不同意该日期,也应改在另一个接近的日子,以免夜长梦多。

  尽早验楼 免夜长梦多

  梁立有也提醒一些英语水平不高的新移民,在做房地产买卖时,最好带同懂英语的朋友,一方面在言语上协助沟通;另一方面如果出现争拗时,也可以多一个证人。

  另外,律师李溢也表示,如果发现对方经纪故意延误交易或不接收文件,消费者可以把通知或有关文件直接送到对方经纪的办公室,令他无法迴避责任或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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