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加拿大

加拿大经营连锁生意

 发布日期:20/01/2012
当今的市场如果没有连锁经营模式已经是很难想象了。很多人梦想单枪匹马闯荡商场,但欠缺经验,最后还是选择了连锁生意。因为连锁生意有其品牌效应、千锤百 炼的市场营销策略、成熟的生意诀窍、以及一系列的优势。连锁生意给慎谨的投资者提供了机遇,但就象任何生意一样,机遇也包含着风险。为此,2000年安省 政府制订了相关的连锁经营法案(Aurthur Wishart 法案),以确保购买方(franchisee) 有权力了解连锁生意内部情况以便作出明智的决定,并协调双方交易的公平性。

  该法案规定在签订连锁协议之前或支付有关连锁生意款项之前14 天,出售方(franchisor) 有义务出具有关文件向购方提供连锁生意的内部情况,内容必须包括生意的背景材料、诉讼历史、倒闭或资不抵债情况、以及财务报表,从而间接或直接地反映出连 锁生意的财务状况。一些成功的大型连锁生意可以免呈财务报表,条件是它们必须经营了五年以上、净资产额必须在500万以上、在加国至少拥有25家分店;如 果在加国少于25家,则必须在加国以外至少拥有25家,并经营至少5年以上。同时,在过去的10年内必须没有由于敲诈、非公平交易而被诉讼的历史。它们还 必须向政府申请获准后才享有豁免权。

  此外,出售方还必须提供连锁协议文本初稿。连锁生意的费用有哪些? 一次性的是多少? 日后每月有多少?广告费是多少? 经营权有效期多长?经营权延长、终止、转让的条件有那些? 供货商方面有什么限制?购货价格是否有批量优惠? 培训计划又怎样? 分歧如何解决?等等……都应在协议上一一陈述清楚。一个精明的买主应该咨询专业人士,从而作出明智的决定。

  另外,出售方还须提供目前及以前连锁分店经营者的名单,以便未来的经营者可以向他们联络,请他们现身说法,做到胸有成竹。

  如果卖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定的材料,买主有权在收到该材料后的60天内取消合约,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卖主必须在60天内退款。要是材料从未提供,那么2年内都有权取消合约。

  尽管法律条款如此齐全,阁下如要成为连锁生意的经营者,一定要作深入的了解,并向专业人士咨询,才能百战不殆。
作者:地产经纪李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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