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收入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税务居民”。作为一个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收入都要向加拿大报税。
“税务居民”不同于“移民”或“公民”,它的定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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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居住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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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Residential 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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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留加拿大时间的长短。
“税务居民”包括在外地居住但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
一个与加拿大没有“居住关系”的人,但却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而应向加拿大报税。
应课税收入
税务条例将“应课税收入”分为四类:
应课税收入的范围很广,如:薪酬收入〔包括佣金、顾客支付的小费、津贴等〕,自雇收入,耆老福利金、政府及私人机构退休金、失业保险福利收入、国内外利息和股票股息收入、资产增值收入、租金收入、从RRSP的提款、生意收入、讲学金、学术研究基金及助学金等。
税率
联邦政府个人收入税施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收入愈高,税率也愈高。
联邦政府税率 (2010年 - 2011年)
纳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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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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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4 - $8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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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8 - $1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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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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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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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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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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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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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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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联邦政府最低收入免税额为$10,527.
地方政府税率 (2010年 – 2011年)
以安大略省和卑诗省为例:
安省纳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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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7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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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74 - $7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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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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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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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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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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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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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最低免税额$9,104.
卑诗省纳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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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46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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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46 - $7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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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93 - $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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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1 – $10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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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7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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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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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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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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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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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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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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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最低免税额$11,088.
扣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扣税项目(Deduction):
是指可以从课税收入中扣除的金额,以减低纳税人的净收入和应课税收入,然后计算应缴税款。
扣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的支出:
免税项目(Tax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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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P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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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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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或专业资格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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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服务费用, 一般由低收入配偶申报 (最高额度为赚取收入的三分之二, 七岁或以下每年不超过$7,000, 超过七岁而十五以下每年不超过$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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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用 (40km以上, 加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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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开支 (Carrying Charges, 如贷款利息, Self-directed RRSP费用, 投资顾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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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开支等
一般只能以最低的税率计算来减低纳税人的应缴税款。
免税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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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免税额: 联邦政府在2010年度的最低收入免税额为$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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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免税额: 最高$10,527元,若配偶收入高于$10,527元,则得不到配偶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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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P 供款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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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 供款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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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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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免税额:支付$100以上学费予专上学院,大学或政府核准的职业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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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免税额:在政府核准教育机构修读全日制课程,额度每月$400(F/T),$12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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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开支免税额:超过净收入3%的医疗开支部分,包括:医生、牙医诊症费、配方药费、私人保健计划保险金、眼镜、假牙、义肢、助听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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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免税额 (不超过净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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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省捐献免税额。
另外,加拿大税制中还有几项退税项目:如GST/HST退税等. 一般情况下,家庭的“净收入”愈低,所获的退税就愈多。
报税的手续和时限
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个人报税年度。纳税人必须最迟在4月30日向税务局递交税表,以税务局收到日期或邮局盖印为准。如果是 “自雇”人士,最晚的报税时间可以延至6月15日.
加拿大执行的是“自动申报”( Self-assessed ) 报税制度,纳税人有责任向税务局申报所有收入,并自行计算税款。
纳税人有责任保留财务及税务资料六年,以备税务局随时要求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