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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时,在加拿大海关提货遇到问题怎么办

 发布日期:07/09/2011
进口货物时,在加拿大海关提货遇到问题怎么办
        在加拿大做进出口生意,在进口时,由于加拿大海关的要求和程序有一定的独特性,加之各种要求细致严格,在加拿大海关提货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问题。有时会导致一些不熟悉加拿大海关规则的企业遭受加海关暂扣、确认罚款等强制措施。因此,出口商、进口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仅要了解加拿大海关法的技术性规定,也有必要熟悉加海关各种强制措施以及如何对此类措施进行申诉。
 
一、背景
加拿大海关主管部门为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进口至加拿大的货物都应向该部门进行申报。同时,该部门还负责受理涉及海关的行政复议。
通常情况下,每笔货物的进口都要向海关进行申报,这包括商品归类(申报商品种类以决定要适用的关税类别),完税价格(申报货物价值以计算应缴税款)和原产地(申报货物来源以适用针对该国家或地区的特定税率)。加拿大海关有关申报的技术性要求有数百种之多,而一个进口商可能要面临大量的进口类交易,每笔交易都可能包括多种货物。更加复杂的是,CBSA不仅对进口征收关税,还要征收商品和服务税(GST),这给众多不熟悉加拿大海关规则的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也增大了违反加海关规则的可能性,并且这些错误将给相关企业带来严重的商业问题,例如:暂扣、确认罚款等海关强制措施。此外,相关记录还将被CBSA作为进口商的不良记录登记在册,不良记录历史将导致未来更加严厉的监管,并且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将可能丧失注册快速通关和其他与CBSA有关的行政优先的权利。
以下就CBSA几种主要的强制措施和相关申诉方式进行简要的介绍。
 
二、主要强制措施
1、暂扣/确认罚款(Seizures/Ascertained Forfeitures)
CBSA确定一个进口商违反了加拿大海关法(例如,低报货物价值并因此少付关税和GST)后可能采取暂扣措施,并要求进口商支付一定的金额以换取货物的放行。还有一个类似的措施称为确认罚款,该情况下海关不会扣押货物,但会在放行以后要求相关责任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
暂扣和确认罚款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进口行为,由于“严重”一词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对特定违规行为采取上述措施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特定海关官员的个人判断。
2、行政罚款系统(Administrative Monetary Penalty System)
海关法里的行政罚款(以下简称“AMPS”)类似于交警所开出的罚单,属于督促人们遵守相关海关规则的非正式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罚款就相对轻微,在实践中,AMPS罚款可最高达2.5万加元。
3、重新估价(Re-assessments)
如果CBSA认为某一批货物的价值被低估并导致相关税收未足额收缴,其可凭职权对该批货物进行重新估价,并征收应缴和实缴税额的差值以及相应利息。在大多数情况下,海关可对之前4年的进口进行重新估价。
 
三、申诉方式
进口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被海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如对海关决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以及上诉的方式予以申诉,以下介绍针对不同强制措施的申诉方式和程序。
进口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查封、确认罚款和AMPS罚款有异议的话,可在被采取上述措施以后90天以内进行申诉。上述申诉首先由CBSA进行行政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进一步上诉至联邦法院。在上诉阶段,法院由于受到《海关法》的限制,一般仅对进口商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做出裁定。如进口商对海关处罚的数额有异议,则可另外申请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由于重新估价涉及应缴纳的税收总额,因此进口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海关归类和原产地进行申诉。其程序为首先进行CBSA行政复议。其后,进口商可向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上诉,并可进一步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
如进口商申请对CBSA的某一强制措施进行行政复议,CBSA的复议理事会会对进口商是否违反相关法律以及罚款金额进行重新审查,由于该理事会属于CBSA内设机构,因此,该理事会在复议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经常受到质疑。但进口商都具有将其与CBSA的争议最终上诉至联邦法院的权利。在实践中,由于层层上诉的程序相对漫长,进口商可选择与CBSA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可以避免大量精力长期纠缠于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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