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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男子不给员工发工资 被罚款28万

 发布日期:26/11/2012
安省新市(Town of Newmarket)一名男子,因违反劳工厅法则,不给雇员发工资,9日以违反劳工厅法获罪,被判入狱90日。

该男子名叫布朗迪(Steven Blondin),拥有包括新市Automotive CSI在内的6间公司。在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期间,他下属的61名员工集体向劳工厅发出诉讼文件,在法院听讯后,一位就职标准 (Employment Standard)工作人员向布朗迪发出113个传令,要求他补给其员工超过12万5000元的工资,但布朗迪未从。

布朗迪的罪名成立后,他将付28万元的罚款,亏欠员工的12万5000元,以及25%的受害人附加补偿费。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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