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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画像之三:吴英

 发布日期:20/01/2012

吴英的故事,在中国企业的历史上估计也可以留下一笔,只不过,这一笔不是光彩而已。贪婪和自利,是人的秉性。很多人之所以不贪婪,并不是他(她)没有这种本性,而是社会道德、法律和其它因素,让其觉得那是不值得为之的事情。

吴英的发家故事,曾经持续了不短的一段时间,在那时候,她所编造的天方夜谭的造富故事,居然还能够让她获得那么长时间的过好日子的机会,为什么会这样?我们的法制系统到底在哪里出现了问题?类似的问题还会继续存在吗?

吴英的短期发家,说到底就是一场低水平的欺诈结果。如此低水平的欺诈,居然还能够持续那么长的时间,皇帝的新衣,居然还能够流行那么广,为什么?

惩治受贿者,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惩戒后来者?

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一次次的酷刑依然无法阻止腐败分子的前赴后继?既然是历史一再证明没有效率的手段,为什么至今还在使用,也是唯一的选择?

这才是值得我们好好想想的大问题?

像吴英这样的欺诈,在如何国家都可能发生,如果有可能并且有人看到了将那种可能变为现实的途径的话。对于后来者,他们更看重的,恐怕不是她的最终归宿,而是她的贪婪——没有见好就收,没有及时的当个“跑跑”。

在浙江这样的富裕地区,类似吴英这样的事件还会一次次的发生。很多人选择人生一搏。而无法在乎手段的“合法”与否。哪些“受到伤害”的投资者,到底是不是值得人们同情?他们是不是也应该对自己的贪婪和投机行为承担责任?


附录: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因集资诈骗罪终审被判死刑


2012年01月18日 浙江网络电视台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记者 袁爽)



附录:早前报道:



亿万富姐吴英检举多名贪官 律师称可能免除死刑



轰动海内外的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历经争议,至今3年半多未了,悬在吴英头上的死刑二审如何定夺世人关注,而狱中吴英成功检举贪官更考量终审法官智慧。

2010年10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获刑10年6个月。梁是“东阳亿万富姐”吴英狱中检举出的官员之一。

一年前,吴英在狱中检举的另两名官员——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和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均已获刑。

自2007年2月吴英被刑拘后,就曾检举其所行贿的多名官员。2009年12月一审被判死刑后,吴写出其行贿的多名官员检举材料,以求立功免死。

吴英究竟检举了多少官员?任何职务?多少金额?有无查处?至今有关部门未有说法。不过,在吴英上诉后至今已10个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一直迟迟未开庭,有知情者透露,其原因之一就是还在核查吴英检举官员的材料。

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指出,依据我国刑法,吴英成功检举贪官属立功表现,二审量刑时应予考虑,吴英或可免于一死。



吴英终审获死刑引发争议 媒体称有先例可循

2012年01月19日



吴英死刑已几成定案,但其对审理近年密集爆发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示范效应,对生生不息却又如履薄冰的民间金融的影响,及其引发的司法争议,才刚刚开始。

  这是一个人们等待已久却意外来临的判决。但结果也许并不特别意外,就在1月14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对病退工人刘洪飞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2012年1月18日下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判决宣布后,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一行脸色铁青,离开庭审现场。

  

措手不及的开庭

  仅仅11分钟,出生于1981年5月的吴英,就预先得知自己的生命即将终止。

  而几年来数度在庭审现场与女儿重逢的吴永正,其漫长的努力则付诸东流。

  谁也没想到,在全国即将迎来春节长假的时刻,这个结果悄然来临,甚至连吴英的辩护律师也在春运的洪流中耽搁了上庭的行程。

  “我最早接到通知是17日的中午,吴英案二审的主审法官给我打了个电话,让我18日下午3点半之前来一趟金华。”吴英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雁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电话中对此行的目的却语焉不详。

  直到18日中午,事态才逐步明晰起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拖了九个月之久的吴英案要在当日下午宣判结果。

  “此前,我们要求见一下浙江省高院的相关领导,被断然拒绝。”张雁峰表示,这场显得有些匆忙的宣判令吴英案的两个律师措手不及:两个人刚好都在出差,从北京赶来的另一名律师杨照东直到17:22才到庭,致使宣判推迟到17:25。

  在只能容纳约50人的法庭里,到场的记者不多,宣判时,许多关心此案的人都还在赶往法庭的路上。

  

考量下的维持原判

  从2006年8月18日的一夜扬名,到2007年2月10日的公司解体,吴英“80后东阳富姐”的神话只存在了短短的180天。

  随后是长达近五年的司法拘留和受审过程。2009年12月18日,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作出判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第10天,吴英不服,表示上诉。

  2010年7月,有媒体报道吴英在看守所内检举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其中多人获刑。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当庭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希望能避免最高可判处死刑的“集资诈骗罪”。

  2011年8月,吴英在狱中又另外检举了7名官员,希望通过立功表现争取宽大。

  但涉案金额的巨大和案件所牵涉的各种利益乃至社会效应考量,令吴英无法逃脱一死。

  昨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定罪的争议

  此前,一些法律界人士对吴英免死抱有一些似乎合理的期望。

  2011年2月25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项死刑,但不包括集资诈骗罪。

  “取消的13项死刑中,其中有5个是金融类的犯罪。”张雁峰说,但这并不包括“集资诈骗罪”,这让他们一度有些沮丧。

  事实上,在去年4月二审开庭之前,吴英也一度比较消沉,这或许是吴英二审当庭认罪,首度认可东阳检察院对她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很大程度被外界解读为吴英“求生意志较强”。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对金融管制相对比较严格,集资诈骗的危害性比较大,涉及人数较多,而且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办法补救,这是保留的很大一个原因。”

  但也有律师认为,吴英的行为并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吴英有为数不多的特定放贷对象,而这几个对象有许多下线。”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就认为,吴英案因此不符合现有“集资诈骗罪”的“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认定条件。

  张雁峰表示这个结果令其“十分震惊”。他表示,下一步,案件结果将移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他坚持认为,吴英的借款行为仅仅是浙江非常盛行的、正常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绝不应该被判极刑。

  

非法集资刑事审理标杆?

  吴英一案有许多先例可循。

  经常被拿来同吴英做对比的是浙江丽水“小姑娘”杜益敏案。2003年到2006年7月,杜益敏利用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集资高达7亿元。200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杜益敏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杜益敏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死刑。

  2011年,温州官方文件还首次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在1100亿元上下,占民间资本总量(超过6000亿元)的六分之一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五分之一。

  浙江,历来是这类案件的高发地。比如“绍兴赵婷芝”,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6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婷芝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类案件的特征之一是女性涉案较多,比如,2009年11月3日,台州经济开发区兰鑫商务酒店原法定代表人王菊凤,因涉嫌集资诈骗4.7亿余元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是台州迄今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一份来自浙江大学的《浙江省民间融资研究报告》称,从2008年至2011年2月期间,在吴英案的发案地浙江省金华市,非法集资案件的收案数发生了较大逆转,2008年金华市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数为7件、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为1件,此后在2009年达到巅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数为34件、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为5件。

  “这或许可以解读为,非法集资的重要特点是社会危害性,涉及面比较广。”吴弘表示,刑法很多方面对金融秩序的维护比较严谨,这符合“民间融资要阳光化,非法集资要严厉打击”的政策取向。

  同样,在吴英被关押后,“草根金融”一向活跃的浙江,正在逐步明朗化,从小额贷款公司试行到浙江首次对“非法集资”进行清晰界定。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试图厘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民事与刑事边界,对刑事案件则强调宽严相济,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

  吴英案,无疑将成为此类案件“严”的一个标杆。

  

吴英案7亿元资金漩涡

  李娟



  昨日下午,浙江省高院认定,吴英非法集资7.73395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这7亿多元资金,是从何而来,其去向又是何处呢?

  吴英的第一个放贷人是毛夏娣。2005年5月,吴英以集资为名从毛夏娣处非法集资762.5万元。

  吴英所在的浙江,正是民间借贷最盛行的地方,“大部分熟人之间借钱极其简单,浙江的民间借贷相对来说十分简单,都是通过‘熟人经济’一路通行无阻,有些甚至都不用打‘白条’。”浙江温州一家担保公司的老总表示,这是吴英能迅速积累大量资金的一方土壤。

  当然,很大程度是因为吴英开出的投资回报诱人,3个月期的借款回报率为50%~80%,甚至百分之百。这一利息,远远高于民间的其他利率,这也是导致吴英迅速找到许多下线的重要原因。

  她的下线有多少呢?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这每一个人名的背后,都隐含着无数下线。

  光是林卫平,一人就借给吴英4.7亿元。除林卫平外,从官员中吸收资金最多的是杨卫陵。

  这些人的故事,也随着吴英案的推进开始步入大众视野。在吴英案被宣判前,另案处理的吴英案关联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杨军等,都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从1年10个月到6年不等。

  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容易。比如,吴英曾耗资3800万元,谈判15分钟,买望宁公寓楼盘40多套房产和30多间街面房,且是现金交易。

  2006年8月10日到10月12日,吴英在东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本色车业等12家实业公司。吴英在庭审上承认,2006年成立8家公司的注册资金5000万元或1亿元都是借来的。

  吴英个人挥霍了不少钱财,她花2300多万元购买珠宝送人或用于抵押,随意就捐赠了230万元,光是买车,她就花了近2000万元,她本人名下的一辆法拉利高达375万元,买名衣、名表花去400万,而高档场所的消费,短短半年的时间竟然高达600万。

  此前庭审中,公诉人多次询问吴英,是否可以说清楚每一笔借款的流向,吴英说不清楚,但坚持所有的借款,除了还息外,就是投于公司经营中。

  2010年,吴英手写了一份材料,详细回忆了集资借款的来龙去脉,并交代了其中4.729亿元的30个去处。

  吴英详细说明了“其他款项”的资金去向。其中,用于本色集团下属公司投资的经营款有十多笔,总额达3亿余元,而且还对每一笔大的投资数额进行了详细说明,列明了每一笔小的开支。其余的资金去向还有:珠宝2381万元、期货亏损4731万元、房产投资1800万元、公司汽车购买及相关费用2000万元、所有员工10个月工资2000万元,其他小的资金流向还包括公司公益捐赠、房子租金、交税等。



附录:26岁亿万女富豪吴英:一夜暴富的钱是干净的

2007年01月25日 来源:新京报



   26岁吴英以数亿资产“一夜暴富”,近日神秘失踪,现她首次对媒体解开巨富背后秘密

    对话人物

    吴英,女,26岁,浙江东阳人,出生于东阳一农民家庭,1997年入东阳技校学习,一年半后辍学经商。去年起陆续成立多家公司,目前为本色控股集团董事长。

  

对话动机

    今年以来,有传言称吴英神秘失踪,称其公司资金链紧张,并涉及非法集资。

    同时本色控股集团遭遇4900万假汇票事件,此前捐给东阳光彩事业的500万元又被本色收回。

    吴英仿佛一夜间出现在世人面前。去年她2亿元现金买下700多间商铺;500万元捐助东阳的光彩事业;两个月内在东阳开出12家大型实业。

    而之前,她还只是县城某服务场所的小老板。

    昨日(24日)下午,吴英亮相杭州,接受媒体采访,回应由其引起的质疑和传言。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她会不时征求旁边朋友的意见。

  

“我太年轻才备受关注”

    《新京报》:最近关于你的传言很多,有人说你消失了,电话也不通。

    吴英:前段时间出差时我的包被人拎走了,所以有段时间关机,其实我一直好好的啊。

    《新京报》:有媒体报道说,因为本色资金紧张,银行向你们催讨1000多万的贷款。

    吴英:那家媒体没有向我求证,在他们报道发出的前一天,我们就把贷款还了。那是笔短期贷款,去年10月底,我们向工行贷款1000多万元,用于促销活动的相关费用。1000多万是用我3000多万的固定资产抵押的。

    《新京报》:本色会在每个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但上个月的工资推迟到了这个月18号才发。

    吴英:这也与资金紧张没有关系,工资迟发,是因为我有事情在外面没有回来,而发工资都需要我签字。

    资金紧张每个企业都会遇到,这没有什么好回避的。这些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往往就很正常,但在我这里就引起很大关注。

    《新京报》:为什么呢?

    吴英:可能是我太年轻,又是一名女性的缘故。

    我提醒自己,不能出问题。本色并不像有的企业那样在获准注册后就抽逃资金,我们没有抽逃过一分钱注册资金。

  

“我没被公安厅传讯”

    《新京报》:工商银行(5.53,-0.10,-1.78%)东阳市支行透露,1月5日他们收到本色集团财务人员提交的一张4900万元的假汇票。这是怎么回事?

    吴英:汇票是广东那边开过来的,正常的贸易往来,一笔外贸生意。开始我自己也不知道汇票是假的,是报纸登出来后我才知道的。如果事先知道汇票是假的,是我的话,我不会经过银行来处理这件事情。

    《新京报》:那如何处理呢?公安方面说,因为没有人报案,所以没有立案。这涉及金融诈骗,你们是受害方,为什么不报案呢?

    吴英:对方这样做,可能有他们的想法。虽然我们是受害者,不过并没有什么损失,广东那边答应一定会付钱,钱马上就会给。

    《新京报》:是广东哪家公司?

    吴英:这个不方便透露。

    《新京报》:外界传言,因为假汇票事件以及非法集资,你曾被浙江省公安厅传讯。

    吴英:这是没有的事情,并没有进去过。你可以去找他们问,我也可以和他们对质。

  

“我是企业家不是娱乐明星”

    《新京报》:曾有媒体报道,本色一口气耗资2亿多元买下东阳世界贸易城700个摊位,但后来又被你们否认了。这是怎么回事?

    吴英:当时签的是意向协议,并不是最后的拍板。当时有人找到我,希望本色能够出面。当时我想如果出面能够带动东阳经济也行,就应下来了。说实在话,其实我只是捧了个场。

    《新京报》:去年10月24日,本色集团拍得一块土地,却因没交6100万元土地出让金,被视为自动放弃了,放弃是因为资金紧张吗?

    吴英:不是的,地我不要了。

    我在东阳投资,是想为东阳做些贡献,为家乡服务,但家乡人不理解。民间这么多传言,说傍大款、洗黑钱的都有,这些都是从东阳传出来的。打个比方,东阳像是我家,你想为家里做些事情,但家里人却不支持,我就主动放弃了。传言出来后,给我的压力很大。我是个企业家,不是娱乐明星。

    《新京报》:这是不是意气用事?你这一放弃,还同时放弃了800万元保证金。800万能要回来吗?

    吴英:你不了解我做事的风格。保证金能不能要回来,你要去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新京报》:据我们向东阳光彩事业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你去年向其捐赠的500万元在到账一个月后,在你们公司的要求下,又退还给你们了。这是出于什么原因?

    吴英:这个事情我也不是很清楚。我已经放权给公司,我只管大方向、战略方面的事,你要去问财务。

    《新京报》:光彩事业的人说,你们当时的理由是,当时捐款是以本色集团的名义,而本色集团当时并没有注册,所以把钱要了回去。这笔钱还会捐出去吗?

    吴英:捐款还是会捐,在有需要的时候。什么时候还回去,需要他们与我沟通。

    

“我的钱都是干净的”

    《新京报》:本色的资金都来自哪里?

    吴英:有我自己的,还有他人的。

    《新京报》:其他人是指?

    吴英:我的亲戚。一定程度上讲本色是家族企业。

    《新京报》:我们了解到,你向一个朋友借过1800万元。

    吴英:不是借,是调用一下。

    比如你有困难,我有闲余资金,作为朋友,在你有困难的时候帮忙是自然的事情。这只是朋友间的帮忙,临时调用一下。

    我有几个认的姐姐(非血缘关系),我买的是楼,都是固定资产,不是瞎花钱,她们认可我,也投一部分钱进去。

    《新京报》:这些钱算是入股,还是帮忙?

    吴英:不是入股,就是她们认可我,就把钱投进去。

    每个企业都有瓶颈的时候,我投资的都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盘活,离不开银行。

    但是银行并不支持本色,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我们现在和任何银行都没有借贷关系。

    《新京报》:银行为什么不支持?

    吴英:它说我们有洗黑钱的嫌疑。我说你要是认为我洗黑钱的话,要出示证据。

    我没有像传言说的那样,结识军阀、洗黑钱等等。我没有出过国,香港都没有去过,到哪里结识东南亚的军阀?

    我可以保证我的钱都是干净的。

    《新京报》:有媒体记者说曾经接到数个来自义乌的匿名电话,说你的钱是找他高息借来的,六分利,用车把现金拉回来的。

    吴英:这不可能。为什么是匿名电话呢?他可以实名,你可以找他们核实啊。这么多现金放车里拉回来,得要多大空间啊。

    我的钱的往来,每一笔都有银行记录。

  

“可能是我运气比较好”

    《新京报》:资料上说你一下子投资了3.5亿,但你此前却默默无闻,能介绍下你的资金来源吗?

    吴英:我中专二年级后出来经商。人家不敢做的,我去做。最早我做女子美容和化妆品。在东阳有店,其他地方也有。在这上面我赚了一部分钱。到现在我也还在做美容,是我妹妹在做。

    2003年左右我开始炒房,广州等地方都去过。后来又炒过档口(商铺),中间一直做商贸生意,包括外贸、服装、建材、家装等等。这些都是个人行为,有一些投机性。

    此外我还炒过股票和期货,也有人帮我炒。这些都是暴利行业,化妆品是,炒房子也是。可能是我运气比较好,每一步都踩准了。

    《新京报》:能不能具体一些?做这些不到7年攒下亿万家财,总觉得有些神奇。

    吴英:我只能说这些了。每个人有办企业的方式,把每一点都公开,企业就没有必要做了。

    《新京报》:如果方便的话,能否透露你到底有多少资产?

    吴英:就是大家看到的那些。

    我不是当官的,有多少资金没有必要告诉大家。(坐吴英一旁的好友郭先生称,吴英目前的投资约有三亿元,而据其了解,其中吴占到大头,最多可能占有2亿元,其余来自其他人。)

   《新京报》:以后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吴英:以后主要的方向是做连锁酒店。现在本色概念酒店在东阳比较成功,酒店里每间客房风格不一的装饰吸引了顾客,而酒店入住价格比较实惠也是另一方面的原因。以本色概念酒店作为样板,又可以带动建材装饰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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